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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之销售、加工业 一、销售、加工类企业的征税范围 销售、加工类企业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货、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两部分。 销售”货物“是指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接收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者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 二、销售、加工类企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通俗的讲即:给税务局缴税的人) 销售、加工类企业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加工类企业的纳税人是指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销售、加工类企业的纳税人分类 销售、加工类企业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销售、加工类企业税率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 17% (通俗的可理解为与国计民生无关的税率17%) 低税率 13%(通俗的可理解为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税率为13%) 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3% 代理记账、整理旧账、乱账找新宸欣;15年企业财务管理经验; 互联网+的合作模式,新宸欣更有优势;免费咨询电话:13111006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