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五年前偷税被税务局“翻旧账”,最多可以向前翻几年? 二维码
来源:互联网 8月14日,天津税务局发布一条税收违法信息,经原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天津北方铨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13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772.98万元。 ![]() 也许有的小伙伴会问,为什么2013年到2016偷税行为现在也要查?这都已经五年多了,本以为已经时过境迁,没想到只是时候未到,税务“翻旧账”一般向前翻几年呢? 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三年以内。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向前追查。具体而言: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法律责任较轻。相应地,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追征范围限于税款,而且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在下面两种情况下,税款追征期为三年或五年,且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或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这种情况例如:
3.另外,对于一些情况,法律规定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1)偷税、抗税、骗税的。其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2)已被发现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情形,包括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的。追征范围要根据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具体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况的追征范围确定。 这种情况例如:
4.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以五年为追究时效。 这种情况例如: 纳税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5.税务机关对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以两年为追究时效。 ![]() 税务局“翻旧账”一般是近三年,那么我三年前买的票应该没事吧?小编想告诉你,税局对于偷税、骗税“翻旧账”是无期限! 下面是税务局“翻旧账”的时间期限列表,仅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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