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二维码
作者:新宸欣来源:互联网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地址挂靠资质‍代办关于我们‍丨网站地图‍丨执照变更

新宸欣万柏林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19号创客空间328室/327室/326室

新宸欣综改区分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电商街8号山西合创产业A座二层

©2016 山西新宸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

电话:13111006720

          0351-2870421

QQ :

新宸欣公众平台

新宸公众平台

ABUIABAEGAAgmpzX2QUowNyWYjCCAjiCAg

微博二维码

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8:00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111006720
售后热线:0351-28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