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收到一个问题:甲公司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出售了一套办公用房,记入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吗?
2. 答案是:需要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是会计核算上的概念,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指的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当然包括企业出售办公用房获得的收入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