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预付卡(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支付机构预付卡),或者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编码为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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