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关注的7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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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税款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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