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这个偷税手段,看起来好“复古”啊! 二维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3]***号 案件名称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2020-2022年期间,你单位领取个体户税控盘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开票时用小纸片将发票第二联的销售方信息粘住,其余栏次用电脑进行第一次打印,再通过电脑排版将发票联销售方设置为你单位的信息进行二次打印,加盖你单位的公章后与医院结算。 通过银行收款的这部分发票未在你单位帐目上记载,收取的货款也未计收入。 由于在开票过程中未记录发票号码,且存根联已上交,暂无法提供领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涉案银行流水:2020年12 762 971.76元,2021年15 694 647.39元,2022年6 017 866.1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纳税人名称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60290C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90C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石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账外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231041.4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777.72元、印花税1569.45元、企业所得税税款(影响税额部分)28072.93分别处以0.5倍罚款共计133230.79元,对你单位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为处20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11-1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11-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 【晶晶亮读后感】 二次套打发票的行为,以前很常见,现在很罕见。毕竟受票方只要通过查验发票真伪,是很容易发现其中的马脚。本案中该企业能在三年内屡试不爽,估计是因为受票方是医院,医院基本上是免税的,对发票管理不够严格。 不过该企业隐匿的销售收入,都在银行账户流水中明白显示着,就是不记账不缴税。我很奇怪这家企业的脑回路,是认为税务机关只看发票,不查银行流水吗?这种做法很像一个低龄幼儿玩捉迷藏,把头捂住,露着身体,自以为藏得很好。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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