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如何办理? 二维码
![]() 一、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其中减资方案包含减资目的和原因、减资的类型、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减资的股东、减资对价或者作价的方法、减资对价的支付方式等。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做出减资决议后,应根据股东会决议相应修改章程内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的具体内容可包括编号、财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额/数量、单位、备注等事项。 三、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四、完成纳税申报 减资过程中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需要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五、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公司办理减资的变更登记,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线下办理直接去注册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材料即可,线上办理可登录各地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减资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5、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6、营业执照正、副本。实务工作中,各地对减资所需提交材料有所差异,以当地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六、法律责任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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