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五个常见误区

 二维码



误区一、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可以全部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误区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误区三、筹建期间由于销售收入为零,所以这种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误区四、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中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误区五、股权投资企业的特定收入不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来源:上海税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地址挂靠资质‍代办关于我们‍丨网站地图‍丨执照变更

新宸欣万柏林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19号创客空间328室/327室/326室

新宸欣综改区分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电商街8号山西合创产业A座二层

©2016 山西新宸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

电话:13111006720

          0351-2870421

QQ :

新宸欣公众平台

扫码关注

ABUIABAEGAAgmpzX2QUowNyWYjCCAjiCAg

添加企业微信

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8:30-18:00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111006720
售后热线:0351-28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