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充电桩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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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甲公司与小区物业、商场、街道等单位合作,投资800万元新建了20个充电场站,提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并提供车辆看护等服务。2023年,通过电子收费系统共向用户收取充电费600万元。支付成本费用共计520万元,其中,支付给电力公司电费400万元;支付给相关的物业公司、商场、街道等场地租赁费100万元;设施折旧、管理维护成本等20万元,营业利润为80万元。问题:甲公司取得的充电桩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观点一:充电桩收入,由多种项目构成,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其中:

(1)提供的车辆看护服务,按6%的税率征税;

(2)车辆场地停放,按9%的税率或5%的征收率征税;

(3)售电收入,按13%的税率征税。

观点二:应全额按13%的税率征税。

那么纳税人取得充电桩收入,到底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文件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由上可知,取得充电桩收入,符合混合销售的相关规定,应按混合销售处理。


各地税务局口径

取得充电桩收入,税务总局层面没有明确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以参考各地税务局的执行口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五、纳税人利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

福建国家税务局2016年7月15日发布的《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

24、纳税人利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


结论

结合上述文件依据和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取得充电桩收入应全额按13%税率计算更合理。

1、从客户角度看,充电桩的核心功能主要是充电,至于车辆停放、看护等,是配套性功能,且难以割裂。

2、从取得收入的一方来看,售电只有建立在提供场地、看护等基础条件上才能实现,不能将此功能进行人为分割。

所以,使用充电桩为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实际上属于企业的售电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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