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额度不够用,如何在新电局申请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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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开票额度的方法

税务机关对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人工申请调整的具体操作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现有开票额度不足,系统自动发起临时增加开票额度仍无法满足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补充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及其他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具体操作如下:

(一)发起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发票使用】-【开票业务办理】-【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或者点击【开票情况概览】-【可用发票额度】右侧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

(二)填写信息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点击【新增申请】按钮,进入填写信息页面。

在此页面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发票额度短期调整类型”(长期不填写)、“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申请调整额度(元)”、“申请理由”等栏次,加“*”的栏次为必填项。

其中,调整额度类型划分为“长期”与“短期”两种,短期调整类型分为“当月”与“指定期间”两种,“申请调整额度(元)”填写的是需新增的发票额度。

(三)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页面下方的附件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其他材料三个选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选报附件资料:

1、上传与申请调整的发票额度相关的购销合同;

2、固定资产清单;

3、能辅助主管税务机关判断其实际经营情况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个税扣缴证明等其他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上传后,点击【申请】按钮。

提示:若纳税人选择上传购销合同且选择合同对象为“自然人”时,仅需上传购销合同。若上传购销合同且选择合同对象为“单位(企业)”时,需准确填写合同名称、合同商品或服务、合同金额、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四)购销合同确认

若上传购销合同且选择合同对象为“单位(企业)”时,部分省份需购销合同的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对购销合同进行确认。

购买方进行合同确认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购销合同确认】模块,选择“已收到的”,在查询到的合同后面点击【确认】,进行合同真实性确认,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即可完成。

销售方可以在此模块选择“已发出的”,查看发出合同的确认情况。

(五)审核反馈

后台将在纳税人提起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不同意的,不予调整,流程办结。审核同意的,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可以看到发票额度调整情况,包括申请日期、申请额度调整类型、审核状态、申请调整额度等。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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