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应根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收入确认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形正确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一、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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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净额法核算且税务处理也未确认为应税收入
三、按应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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