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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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将到期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我们来了解延期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减半征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上述政策是对《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延续。

财税〔2019〕46号下发后,各地制定的地方单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征幅度基本都是50%。如《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再如《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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