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常见的5大误区 二维码
![]() 在企业日常税务处理中,增值税申报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然而,不少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因对政策理解不足、操作不当等原因,陷入各种误区。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析增值税申报常见的六大误区及正确做法。 误区一 公司刚注册,还没有发生业务,所以不需要申报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果纳税期内企业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要按时进行零申报。否则会对企业的经营与纳税信用造成影响。 误区二 公司业务多与个人发生,没有开发票的需求,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申报增值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因此,未开票收入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就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主表【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处,一般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附表一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误区三 公司有部分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需要准确区分填写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即可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将免税销售额错误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纳税或者将应税销售额误填为免税销售额,会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带来税收风险,应准确区分并填写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如存在免税销售额,需点击【增值税】标题进入填表式申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若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发生免税行为,优先填报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误区四 企业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但未按差额征税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此处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误区五 企业在申报时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在强制提交后就无需跟踪处理情况。 申报表提交后,系统会将申报数据与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比对不通过的情况,若不通过会出现提示。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纳税人填写具体原因后提交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发票开具、发票领用等事项的办理。 纳税人确定数据填报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填写情况说明后强制提交。之后可以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处理进度,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进行咨询,耐心等待异常锁定解除。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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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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