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二维码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12月与乙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租入一处办公用房。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租,乙公司于起租日交付房产的使用权,甲公司在每年年末支付不含税租金100万元,乙公司收到租金时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到期甲公司不续租。 该资产的原值1000万元,剩余使用寿命20年。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租赁内含利率不易确定),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办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因该租赁业务产生的税会差异是多少?如何调整?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除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之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低于4万元)的租赁。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租赁业务不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因此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一)租赁开始日,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等。 案例中,已知利率是5%,期限是5的年金现值系数是4.3295,甲公司应确认的租赁负债=100×4.3295=432.95(万元),同时确认432.95万元的使用权资产。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432.9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67.0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期届满时不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承租人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租赁负债按规定计算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2024年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额是86.59(432.95÷5)万元,租赁负债计算的利息费用是21.65(432.95×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86.59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86.59 借:财务费用 21.65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1.65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9 二、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其租赁费支出,应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可见,…… 三、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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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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