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接受发票方会随之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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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原告为攀枝花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工贸公司”,被告为四川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事由:原告工贸公司向某建材公司供应“吉盛外加剂”取得应收债权,该建材公司是案外人同时与被告实业公司是关联企业,因此,原告工贸公司和被告实业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前述应收债权被转移由被告实业公司向原告工贸公司支付,同时约定由原告工贸公司向被告实业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实业公司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现因原告工贸公司未向被告实业公司按约定开具发票,实业公司拒绝向工贸公司支付款项,故工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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