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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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国家或省级规定标准内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或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法定免税的社保范围,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职工报销医药费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企业已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则职工患疾病应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报销手续,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此笔款项不应由企业报销,如果职工将医保不予报销的支出到企业报销,应当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企业为职工亲属报销医药费的支出,属于企业为个人支付的福利性支出,应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为员工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厦门)关于“体检费、员工午餐费、旅游费个税”问题的答复: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为员工体检费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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